风心病患者可以结婚。但如果怀孕,胎儿和孕妇的危险性大大增加,尤其医生根据风心病患者身体状况、病情轻重确定不宜怀孕时,应放弃怀孕计划。
风心病患者可以结婚。但如果怀孕,胎儿和孕妇的危险性大大增加,尤其医生根据风心病患者身体状况、病情轻重确定不宜怀孕时,应放弃怀孕计划。假使风心病患者现在没有气喘,疲劳等症状,怀孕应该是可以的,怀孕后要加强产前检查。
一般认为,风心病患者二尖瓣膜开放口大于2.0cm2,无明显心衰(即下肢浮肿,不胸闷气短,心功能较好),是可以怀孕的。
风心病患者按是否可以怀孕分为下列两种类型。
一、可以妊娠的风心病患者,心脏瓣膜病变轻,心功能Ⅰ~Ⅱ级的风心病患者,可允许妊娠,并争取在年轻时生育,因心脏病代偿功能随年龄增大热降低。
二、不宜妊娠的风心病患者:
1)对心功能Ⅰ~Ⅱ级二尖瓣狭窄的病人,由于妊娠后对心肺血流动力学危害教大,故不宜妊娠。
2)心脏病变重,心功能Ⅲ级以上,或虽为Ⅰ~Ⅱ级过去有心衰史,年龄在35岁以上,经产妇过去妊娠,分娠有心力衰竭史者于再次妊娠易复发,故不宜妊娠。
3)风心病有肺动脉高压,慢性心房颤动,高度房室传导阻滞,并发细菌性心内膜炎,孕产期心力衰竭或休克发生率高,皆不宜妊娠。
因此,风心病患者早期和年轻时是生育的最佳时机,越晚对病情的危险越大。对于育龄妇女最好在医生指导下选择,恰当的受孕机会。
风心病孕妇在妊娠期出现的特殊症状有:
水肿:风心病孕妇最易发生的常见体征;
昏厥:妊娠后期,随着增大的子宫压迫下腔静脉,影响了静脉回流,使心排出量降低,所以孕妇在平卧时易发生昏厥。一旦体位换为侧位时,症状即可缓解;
气短:妊娠进入7-8月,气短症状明显.此为常可见过度换气现象,一般均不严重。
心率增快:风心病患者在怀孕期间心脏工作量增加,心尖左移,心浊音界略大,可查及心脏杂音。